内容:
根据《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9号)文件要求,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
企业现有生产厂区不在工业园区范围内,环评验收手续齐全,原厂现有项目有工业炉窑。本次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土地证红线范围内原来的生产线的其中一条干燥窑(建材原料烘干干燥炉窑)改建,新增新产品,或者新增工业炉窑生产新产品,属于改扩建新增工业炉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现有企业环评验收齐全,但是现有项目没有工业炉窑,现有企业为建材生产企业,扩建一条建材新产品生产线,该生产线需要新增工业炉窑,这种情况选址是否受进入园区的限制?
咨询:该改扩建新增工业炉窑,是否需要进入工业园区的限制,是否可以豁免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