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我公司道路新型沥青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取得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道路新型沥青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审[2024]21号)。
原环评报告要求新建一个3200m³的重力流方式的应急事故池。由于场地限制等原因,我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利用原有地下事故池、废弃储罐区围堰和储罐,改造建设了总容积可达6380m³的事故应急池系统,采取了自流+泵提的方式导水,并配备了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2024年2月,我公司开展了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经专家评估后,认为本方式能够满足项目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不会降低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水平,不属于重大变更事项。
我公司曾就上述变更建设方式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汇报,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故向贵厅进行政策咨询。
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