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单位建设于2002年,行业类别为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主要生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及其他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住建部门下发的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标准为《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自动在线监测依据《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进行排放(例如:COD为300mg/L)。公司在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变更申领材料中需要提供污水处理厂排水协议,污水处理厂排水协议中对于污染物排放限值重新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例如:COD为150mg/L)。
请问:本单位污水自动在线监测排放限值是否需要依据污水处理厂排水协议中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进行执行?如果需要执行请问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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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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