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请求核查黄致建在鸽子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区域开展活动及生态环境监管情况的反映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信箱:
本人反映大连金普新区鸽子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区域存在与黄致建及相关经营活动有关的场地和活动。本人现场发现该区域设置“大连金普新区阳光基地”“大连金普新区社区矫正就业基地”“警犬管理大队野外训练基地”等标牌,并存在经营、训练及人员活动。现请求依法核查:
一、核查上述场地具体位置及与鸽子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空间关系,明确保护区等级及相应管控要求;
二、核查黄致建及相关经营主体在该区域开展经营、建设、训练等活动的环境影响及合规情况;
三、核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以来对上述区域开展巡查、检查、核查、问题处置及整改复查形成的监管记录;
四、对发现属于生态环境职责范围的问题,请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请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并依法反馈办理情况。
本人可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材料,请依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