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举报大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庄河市花园口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环评文件中存在的数据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向您进行举报,并恳请依法处理。大连环保局对此置若罔闻,现向省领导举报。
一、主要问题
环评报告数据造假
环评报告书中指出,1号风力发电机噪声防护距离600米内无常住居民敏感点。然而,事实与此严重不符,我的住宅位于该风机南面约200米处,属于常住居民敏感点。环评报告书中未将我的住宅标注在1号风机周边600米范围内的建筑情况中,存在明显遗漏和造假行为。
公众参与程序违法
建设单位未依法征求公众意见,剥夺了我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直至2024年4月项目开工后,我才得知该项目的存在。
其他风机环评造假
环评文件中不仅1号风机周边居民情况造假,4号风机也存在类似问题。尽管4号风机周边居民已通过行政诉讼与政府及企业达成和解并于2024年12月完成征地拆迁,但在环评编制时的主观造假事实存在。
二、事情经过
2024年4月25日
项目施工后,我向大连市环保局电话举报该公司环评文件造假,要求撤销环评文件并停止施工。环保局答复称无法撤销环评文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环保局表示若风机运转后产生噪音影响,可责令停转。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我暂时搁置此事。
2024年10月10日
风机运转后产生巨大噪音,我向大连市环保局反映情况,要求停转1号风机。当日环保局答复:“已要求企业停转1号风机。”企业也按环保局要求停止1号风机运转。
2024年12月12日
1号风机恢复运转,我再次向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答复:“已要求企业停转。”然而,自12月12日起,1号风机始终未停转。此后我多次致电环保局,均得到相同答复:“环保局已要求企业停转,但对企业的继续运转无任何制约办法”(大约在12月7号左右,4号风机周边居名(3户7月左右提起行政诉讼)已和该单位及政府达成征地拆迁和解。和解后应该撤诉。4号风机周边居民问题解决后,1号风机就开始运转了。)
2025年1月17日
我得知该项目已通过环评验收。大连市环保局明知环评文件存在不实情况,却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未阻止1号风机的环评验收。
三、诉求
1. 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单位——大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环评编制单位大连鑫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2. 撤销造假的环评文件,并依法要求企业重新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环评报告。
3. 对1号风机采取停转措施,避免噪音对我及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进一步影响。
恳请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众权益和司法正义。
附录:
1.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
2.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律)
4. 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DB21/T 2354-2014)(辽宁省地方标准)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