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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我上网查询了一下这个法律,各地楼下开饭店手续都不给办理,为什么到丹东我投诉了环保局反而没人给我解决,给的回复都是千篇一律,官方套话,楼下饭店没有丝毫影响,难道相同的法律不适用于丹东么,我只希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不是每次投诉官方都是说一些套话空话,能拿出一个实际的解决方法,让我跟我家人能睡个安稳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