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辽宁省召开全省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通知要求,解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警示教育,部署开展全省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孙鹏轩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米金套主持会议。省生态环境厅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及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明确,要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督帮一体”工作格局,落实“省级统筹、市级主抓、县级落实”要求。2026年底前,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查整治全覆盖,重点打击未采样、未分析、超范围、超能力出具监测报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问题。按照“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阶段推进,实现“规范一批、打击一批、退出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动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会议指出,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基础线、高压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守牢辽宁生态安全政治责任。要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担当。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关系生态环境决策科学性、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政府公信力。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对标对表中央部署、守牢辽宁生态底线的政治大考,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省监测市场快速发展,一大批监测机构在服务污染治理、支撑环境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少数第三方监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问题依然存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守法合规机构合法权益。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重拳整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依规清退违规主体,扶持诚信经营机构,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守法企业得到保护、获得发展。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要深刻把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新特点,监管部门要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治保障,依托配套制度框架支撑,发挥智慧监管力量,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破除“不敢打、不会打、怕打错”的思想顾虑。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抓实、抓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一要坚持宽严相济,引导自查自纠。要组织做好自查自纠政策宣讲工作。对主动自查、认真整改、如实上报的机构,依规予以免罚或者从轻处罚;对问题严重、拒不自查整改、隐瞒不报的,依法从严处理。二要坚持分类施策,强化正向引导。对造假情节严重的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吊销资质,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大力扶持能力强、诚信好、经营规范的机构,树立守法经营的正导向。三是坚持协同联动,凝聚整治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坚持全领域同步整治,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排查整治带动整个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的全面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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