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移交水专项档案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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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项目、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综合示范项目及所属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为完整保存水专项辽河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等信息,省水专项办公室决定,全面收集“十二五”辽河项目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移交范围

    实施方案(最终版)、任务合同书、第三方监测方案(含专家组审查意见)、变更申请、变更批复、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全套材料(已经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档案验收专家组意见、5000字成果报告和宣传报道材料、子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正式验收汇报PPT、任务验收专家组意见、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验收结论书、水专项课题财务验收报告等。

 

二、移交时间

水专项课题牵头单位应在课题通过全部验收任务后一个月内,将本课题相关档案资料移交至水专项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几点要求

1、课题组移交的档案资料必须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2、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应同步建立并保持信息一致。

3、移交的档案资料应按时间排序,编制卷内档案目录。

联系人:韩德军

联系电话:024-62788590

电子邮箱:15309882727@163.com

 

水专项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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