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验收暂行管理细则》(水专项办函〔2011〕98号)和《水专项“十二五”课题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南》(水专项办函〔2016〕25号)要求,受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委托,由水专项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项目下设的“辽河流域有毒有害物污染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研究”课题所属的示范工程开展第三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国家和省水专项管理办公室领导,评估专家组成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及部分科研骨干,示范工程业主单位代表。
二、日程安排
5月15日
专家组和参会人员到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报到。
5月16日
8时,在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02会议室召开专家组会议,对示范工程评估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9时,在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02会议室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听取“辽河流域有毒有害物污染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研究”课题负责人汇报所属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9时30分,前往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11时30分,现场调查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硝基化合物废水的有毒有害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关键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13时30分,前往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细河厂区。
15时30分,现场调查东北制药集团合成制药废水中有毒有害物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16时,返回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5月17日
8时,前往抚顺石化公司。
9时30分,现场调查抚顺石化公司石化废水有毒有害物毒性削减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10时,返回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13时30分,在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02会议室召开专家组会议,查验示范工程资料,讨论形成评估意见,由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16时,在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02会议室召开评估总结会议,专家组向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反馈评估意见,并向水专项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三、有关要求
1、本次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共同承办。请课题组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估活动顺利实施。
2、请课题组于5月15日17时前,将8套纸质版会议材料提交会务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德军
联系电话:15309882727
电子邮箱:15309882727@163.com
水专项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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