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有关要求,我厅对在省内开展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服务的社会机构实施名录管理。运维机构自愿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申请实行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方式,对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予以纳入名录,并在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材料
(一)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含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三)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四)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五)其他相关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六)互联网信息公开网址(需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所有信息)。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24-62788593(备案发布)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24-62780361(材料审核)
附件:1.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基本信息表
2.承诺书
附件1
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
运营维护机构基本信息表
机构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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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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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多个场所的请分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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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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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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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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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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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运维技术人员数量: 人。 其中: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其他 人。 |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提供并公开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行业自律的义务。依规运维,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运维服务活动中,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并向其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发现的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以及不当干预行为,主动、及时报告,并配合开展调查。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