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为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起草《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24—62788637(传真)
邮箱:zfj.ssthjt@ln.gov.cn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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