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海洋〔2022〕11号),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行为,我厅组织编制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书面发至指定邮箱。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
编制单位联系人:张涛 王赫
电话(传真):024—62788360(8359)、62780040
邮箱:hyczt.ssthjt@.ln.gov.cn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董丽新
电话:024—62788589
附件:1.《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