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高精准执法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面激励力度,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联系电话:024—62788782,62788637(传真)
邮 箱:zfj.ssthjt@ln.gov.cn
附 件: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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