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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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机关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省环境保护厅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了办事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改善了机关形象,有力促进了机关自身建设。

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辽宁省环境保护网为主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民心网和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共向社会发布政府环境信息4949条。其中,通过辽宁环境保护网发布信息2286条;通过行政审批大厅发布信息569条;通过信访大厅发布信息447条;通过民心网发布信息373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848条;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信息426条。此外,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

由于主动公开工作深入到位,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环境信息的渠道畅通,全年仅有一人一件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中国科学院生态所)。由于该申请人提出公开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我们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对其进行公开,并向申请人做了详细说明,申请人表示理解。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条例》颁发以后,省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建立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王秉杰局长亲自挂帅,副局长杨哲、纪检组长范国华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同时,要求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市环境保护局也都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在强有力的领导下进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稳步推进公开工作落实。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环保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一是制定了《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为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的长效机制,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规范、全面,省环境保护局印发了《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信息的报送、采集、审核、发布等主要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奖惩事项。二是制定了《电子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解决信息报送、更新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定了《电子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由局信息中心负责对机关处室和有关单位在分管栏目中发布、更新信息数量进行积分统计,每季度考核一次,年底前汇总。考核结果报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在辽宁省环境保护网和省环境保护局内部网站进行公布,并纳入对机关各处室和有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制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环境信息,省环境保护局拟制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和查询方法等;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程序、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监督办法、收费标准等。还编制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在辽宁省环境保护网上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利用。四是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对环境保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保密审查、检查考核和奖惩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五是编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我们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定,编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下发到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和各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从根本上提高领导机关思想认识。《条例》颁发后,省环境保护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并带头学习《条例》,领导的重视带动了机关的行动。为确保学习效果,我们专门聘请专家为局机关辅导《条例》,破除了个别领导和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模糊认识。王秉杰局长从当前政府机关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阐述了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培训,切实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6月6日,省环保局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学习《条例》应知应会内容考核,促进了《条例》的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一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今年,先后七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大群众关注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4月15日,对辽河流域8家重点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4月30日,召开了关于“污染减排—辽宁关停造纸企业专项活动”情况新闻发布会;7月4日,召开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辽宁省环境警戒制度》新闻发布会。二是在辽宁环境保护网上公开。我们把辽宁省环境保护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开设了领导简介、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环保文电、环保规划、循环经济、行政收费、行政许可、环境评价、环境要闻、生态保护、污染控制、重点流域、环境监察、环境质量、应急管理、廉政建设、网上审批、办事大厅、环境标准等20个专栏,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部在网上公开。三是在审批大厅公开。我们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了危险废物类、放射类行政审批,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受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证,政策法规咨询等窗口。按照“便民、务实、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大厅受理、协同运作、承诺服务、公示告知、全程服务的运作模式。群众对审批大厅的运行和办事效率及公开诚信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启用信访大厅公开。环境信访接待大厅的启用,成为省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窗口,大厅运行后,较好地解决了环境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受到群众好评。五是通过民心网公开。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我们加大了对民心网群众反环境问题处理工作的力度,加强投诉案件的跟踪检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同时,注重收集和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做出认真负责的答复。

五、严格把住保密审查关,从源头上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发施行以来,如何处理好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局保密委员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出台了《辽宁省环境保护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程序、安全保密等环节均做出了详细规定,绘制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流程图,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2008年11月,局保密委员会通过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原则及审核实施细则》。局领导和机关的同志都能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坚持制度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坚持原则,严把关口。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了该公开的痛痛快快公开,该保密的严严实实的保密。

2009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百姓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宣传公开工作对于推进体制改革、扩大人民民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充分认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