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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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环保厅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扎实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载体、落实公开责任、扩大公开范围,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7年,省环保厅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环保部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及时将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要求进行传达学习。为落实好上级的各项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印发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处室及单位,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时限,为抓好工作落实打下基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要求每月在厅网站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发布全省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每个月在辽宁日报公开全省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依法公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及调查处理结果。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当前辽宁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政府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按照文件对政务公开的要求,以便民服务为目标,对省厅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了调整,使公开内容更规范、栏目更科学、查询更方便,真正做到便民为民。指导各地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制定并公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了10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环保系统各项行政职权、环评审批、环境监测、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信息,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在省厅网站公开我厅制发公文402条,公开环境信息1980条,政务微博公开环境信息310条,政务微信公开环境信息350条,向省政府报送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份。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督察期间,在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新闻、东北新闻网、省政府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及各市政府和媒体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做好环保督察的信息公开工作。督察期间,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媒体滚动播出督察进驻和信访举报途径等信息,畅通了举报渠道;全省主流媒体每天定期发布信访投诉问题转办情况。边督边改期间,辽宁日报连续刊发35期信访转办案件办理及查处情况,累计近百个版面,使全社会及时了解信访问题办理情况,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进入整改阶段,省内主要媒体设置固定栏目和版面,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宣传整改成效,全面公开我省立行立改的举措成效。通过全面的信息公开,呼应社会关切,回应公众质疑,让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让环保督察工作经得起社会检验。
强力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全省共确定重点排污单位1087家。各市均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纳入环境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公开,处以罚款,予以公告。省厅对各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抽查督查,对工作迟缓、督办不力、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探索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群众十分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装自动监测设备、树电子显示板、联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改造,相关数据全部联网上传,并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板,按要求公布了6项监控指标。组织对环保部监控平台公布的严重超标企业在线数据进行审核,对确认超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相关情况已在环保部及省厅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每月定期在辽宁日报公开全省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每季度公开一次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环境监测信息,每月定期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每周公开一次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报告。对各地公开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公开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定《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实施办法》,并在全省环保系统深入推动实施。制定“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法及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涵盖全部被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建立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全部向社会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继续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在网上审批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建设单位在互联网上进行账户申请、项目填报、署名承诺、信息公示后即可完成登记表备案,实现了备案网络化、信息化。发挥政务服务大厅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我厅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发布,方便服务对象查阅。所有项目受理、批准等信息集中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向公众公开,实现了把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集中管理和协调,把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集中管理和公示。通过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重视吸收人大、政协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加以解决。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7年主办建议提案20件,办理结果、答复意见均按规定在我厅网站进行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开展政策发布和解读公开,在省厅网站“政民活动”下设立“政策解读”栏目,对环保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重点对《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证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特别注重采用图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新媒体进行解读,便于理解和接受,增进社会认同,全年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8篇。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对环保的关切,有针对性地配合社会主流媒体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定期制作舆情专报,对环保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逐步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的流程机制,并及时对舆情回应的效果进行评估。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6件,包括当面申请4件,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13件,信函申请8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3件,同意公开答复1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0件。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相关政务公开举报投诉。
九、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了省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将过去零散的制度进行系统化整合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积极参加省政府及环保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本年度培训8人次。下一步, 我厅将修订完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落实公开责任,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