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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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面对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新期望,省环保厅始终把做好信息公开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基础工作来抓,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开展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省环保厅网站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厅对外公布环保重点工作信息的主阵地。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我厅网站除按要求开设常规栏目主动公开基本信息外,为更好地满足民众对重点环境信息公开的需要,还开设了便于公众了解关注的重点环境信息的专栏,一是为使广大民众了解十二届全运会期间环境质量状况,在网站上开辟了十二运专栏;二是为适应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在网站设置污染源信息公开专栏;三是为使广大民众了解大气质量情况,研制开发了“辽宁AQI在线手机软件”。通过安装软件,人民群众可通过手机对全省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查阅,真正做到了环境空气质量公开,通过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市做好雾霾天气应对工作。全年我厅网站主动发布信息29389条,丰富的栏目和充盈的信息量为公众了解政府环保工作状况、关注环境保护提供了新平台。 

  二、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责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厅印发了《省环保厅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相关处室、单位的责任。同时,我厅还根据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的变化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有一名同志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为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我厅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方便公众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不断修订完善相关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和“权利运行公开”等。同时,我厅还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利用报刊和新闻媒体对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公开,例如:年初,在辽报对2013年度蓝天工程责任书中1084个项目进行公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2013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就环保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向社会发布。 

  三、积极主动,做好重点工作环境信息公开 

  (一)对空气质量和水环境信息进行全面公开 

  目前,已经在省厅和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网站上对全省14个地市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发布。另外,空气监测点位每小时一次的实时大气状况同时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上予以公布。满足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要求,完成了全省77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建设和国控点位的联网工作,提前两年做到数据的联网发布,成为继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之后,第五个全省实施新标准的省份,成为东北第一个省份。为应对雾霾提供了更为科学的监测手段;为全省空气监测提供了统一标准,城市间空气质量状况更具可比性。 

  公开水质环境信息。继续定期在省厅网站上公布,重点流域水质月报、水质自动站周报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发布内容包括辽河流域55个国控监测断面、全省8个水质自动站和全省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月的水质情况,涉及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达标率等相关信息。另外,水质自动站每4小时一次的实时水质同时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全力做好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省环保厅和各市环保局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内容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超达标情况等信息,涉及我省2013年度已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及重金属国控企业共计445家。 

  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2013年,省环保厅建立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开展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技术培训,共计800余人次参与培训。各国控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要求,自行在平台上发布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建设项目受理、审批情况信息;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情况、环境监理招标公告,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审批文号等;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情况。 

  2013年在省厅网站上公布受理并审批了17项规划环评、235项建设项目环评,全部进行了公开。同时公布了13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分别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等。为方便公民监督和建设单位、其他组织获取项目信息提供了方便。 

  (四)做好环境治理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对环保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围绕环保重点工作,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对涉重金属采选、火电、医药制造等10个行业的专项行动情况予以公开。二是排污费收缴情况进行公开。对省控重点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的审核及征收数额等情况公开,有利于推动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原则,及时公开对企业违法排污处罚信息,并对违法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召开新闻发布会对38家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做好环保重点工作及经验成果信息公开 

  一是召开新出台法律、法规新闻发布会。联合住建厅、交通厅组织召开《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扩大了上述法规的社会影响。二是联合央视、辽台报道蓝天工程成果。联合中央电视台对我省蓝天工程实施情况和进展进行了宣传报道,拍摄了现场送达《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钢铁、火电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重点督办的通知》、实施绿色信贷等画面,并在央视《新闻直播间》、《东方时空》、《朝闻天下》栏目中播出。报道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提高了蓝天工程社会关注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蓝天工程。三是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为减轻冬季供暖期燃煤污染,以“首日供暖、雾霾阻击”为主题,开展全省冬季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印刷了6000余份整治公告发到各企业,将整治通告张贴在每一家燃煤企业门前,邀请人民群众共同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了供暖初期的燃煤锅炉污染。 

  (六)信访大厅公开。我厅充分利用环境信访大厅接待群众来访。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案件863件,接待群众来访75批次、377人,查办率100%,办结率92.7%,较好地解决了环境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受群众好评。 

  (六)通过民心网平台公开。省环保厅充分依托民心网工作平台,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全年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582件、办结1571件、办结率99.81%,其中五星以上9件、五星1072件、四星168件,得到了省纠风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四、依规定和程序,积极办好依申请公开 

  厅办公室作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省厅相关部门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省厅宣教中心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政府环境信息网上公开工作。2013年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24件,在办理这些信息公开申请时,工作人员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均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不能及时公开的原因,办理结果均得到了申请者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