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 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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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
钢铁行业(长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包括加入铁水的电炉)。长流程钢铁企业是指由互相衔接的且具有密切联系的原料场、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含电炉)、轧钢、石灰、自备电厂等生产工序联合进行生产的钢铁企业。
二、生产工艺
(一)主要生产工艺
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和公共单位(发电、供热)等。
- 主要原辅料
主要原料为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原料;主要辅料为生石灰、石灰石、膨润土、轻烧白云石、萤石等。
- 主要能源
烧结用煤、喷吹煤、动力煤、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一)颗粒物(PM)
主要来自烧结机配料、整粒筛分和烧结,球团配料和焙烧, 高炉矿槽、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转炉、电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废酸再生等有组织排放。原料系统的供卸料设施、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
(二)二氧化硫(SO2)
主要来自烧结、球团焙烧、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三)氮氧化物(NOx)
主要来自焦化、烧结机头、球团焙烧、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主要来自轧钢彩涂、焦化工序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序无组织排放。
四、绩效A级标准
(一)申请A级长流程钢铁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标准。
(二)钢铁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及管理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三)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见表1。
表1 长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
差异化指标 |
A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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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排放 |
治理 技术 |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
4、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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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排放 |
排放 限值 |
1、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开展有组织排放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并在中钢协网站公示; 2、排放限值 ①烧结球团工序:烧结机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基准含氧量为16%);球团竖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基准含氧量为16%);链篦机回转窑、带式球团焙烧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基准含氧量为18%);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其他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②焦化工序: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50mg/m3(基准含氧量为8%);装煤及机侧炉口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推焦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干法熄焦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mg/m3; ③炼铁工序:高炉热风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200mg/m3;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④炼钢工序:混铁炉及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三次烟气)、电炉(一次烟气)、电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不高于10、200、300mg/m3(基准含氧量为8%;2024年7月起为10%); ⑤轧钢工序: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200mg/m3(基准含氧量为8%);其他热处理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200mg/m3(基准含氧量为15%); ⑥自备电厂: 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mg/m3(基准含氧量为3%); 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基准含氧量为6%); 燃气轮机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mg/m3(基准含氧量为 15%); 燃油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mg/m3(基准含氧量为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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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 |
1、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开展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评估工作,并在中钢协网站公示; 2、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应采用全封闭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①物料储存。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废钢、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带伴热、保温); ②物料输送。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塑烧板除尘灰可采用吨袋运输。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减少物料二次汽车倒运;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封闭加除尘、抑尘措施。高炉返焦返矿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如因现有物流路径无法改变确需汽车运输的,请有资质设计院出具证明材料且汽车运输满足在封闭车间内装卸物料,并设置集尘罩等集尘装置,运输车辆封闭(事故转运点要求同上)。物料输送皮带转运点需进行局部或全程封闭;运输含水率大于6%的物料时,加装水分监测仪,视现场情况增设喷雾等抑尘措施(带伴热、保温);运输含水率小于6%的易扬尘物料时,皮带转运点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带伴热、保温)。厂区道路及裸露地表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③生产工艺过程。烧结、球团、炼铁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强化收尘抑尘措施,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应封闭(加料跨、转炉(电炉)跨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冷轧彩涂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3、具体要求见附录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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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监测水平 |
1、主要环保设施安装有组织排放口连续自动监测设施(CEMS),并按要求验收联网; 2、主要环保设施及生产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相关数据保存五年以上(运行时间不足五年的,应具备数据保存五年以上的能力); 3、料场出入口、焦炉炉顶、焦炉机机侧和焦侧、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4、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集中控制系统,记录所有无组织排放源附近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数据,数据保存一年以上;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环节和生产工艺主要产尘点密闭罩、收尘罩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周边设置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备;物料储存大棚、烧结、球团、高炉、石灰、钢渣处理等车间监测监控水平区域、厂内道路路口、长度超过200米的道路中部、厂界设置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因子至少包括颗粒物等); 5、具体安装要求见附录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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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碳 |
1、按照《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32151.5)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文件核算碳排放情况,编制年度碳排放报告,确保碳排放数据准确,满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铸造用生铁企业除外); 2、企业需要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碳履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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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水平 |
1、企业环保管理机构健全,设专门分管环保副总和独立的环保管理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2、各生产单元配备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并设置环保专工;环保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万人,经企业自主培训,并考核、持证环境管理水平上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及主体工艺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人数占比达50%以上; 3、环保档案齐全:①环评批复文件;②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③竣工验收文件;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4、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记录,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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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运输 |
运输方式 |
1、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开展清洁运输评估工作,并在中钢协网站公示; 2、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或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3、其他原辅材料公路运输部分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4、厂内运输车辆(不含厂内施工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新购置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 5、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厂内施工机械)和吸排车等特种运输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新购置机械鼓励采用新能源机械,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6、运输方式核算原则见附录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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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监管 |
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
附录A:有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调整)
钢铁企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源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指标限值
生产 工序 |
生产设施 |
基准含氧量 (%) |
污染物项目(mg/m3) |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氨 |
|||
烧结/球团 |
烧结机机头 |
16 |
10 |
35 |
50 |
- |
球团竖炉 |
16 |
10 |
35 |
50 |
- |
|
链篦机回转窑 带式球团焙烧机 |
18 |
10 |
35 |
50 |
- |
|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 其他生产设备 |
- |
10 |
- |
- |
- |
|
焦化 |
焦炉烟囱 |
8 |
10 |
30 |
150 |
- |
装煤及机侧炉口烟气 |
- |
10 |
- |
- |
- |
|
推焦 |
- |
10 |
- |
- |
- |
|
干法熄焦 |
- |
10 |
50 |
- |
- |
|
高炉 炼铁 |
高炉热风炉 |
- |
10 |
50 |
200 |
- |
高炉出铁场、矿槽 |
- |
10 |
- |
- |
- |
|
炼钢 |
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 |
- |
10 |
- |
- |
- |
石灰窑、白云石窑 |
8/10a |
10 |
200 |
300 |
8b |
|
转炉(二次、三次) |
- |
10 |
- |
- |
- |
|
电炉(一次、二次、三次) |
- |
10 |
- |
- |
- |
|
轧钢 |
加热炉 |
8c |
10 |
50 |
200 |
- |
其他热处理炉 |
15c |
10 |
50 |
200 |
- |
|
自备 电厂 |
燃气锅炉 |
3 |
5 |
35 |
50 |
- |
燃煤锅炉 |
6 |
10 |
35 |
50 |
- |
|
燃气轮机组 |
15 |
5 |
35 |
50 |
- |
|
燃油锅炉 |
3 |
10 |
35 |
50 |
- |
注:a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石灰窑的基准含氧量为10%;
b烟气处理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
c《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修改单,加热炉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 8%,其
他热处理炉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 15%。
附录B:无组织控制措施
表1.无组织点位控制措施汇总表
环节 |
点位 |
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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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 储存 |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 |
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 |
||
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废钢等块状或粘湿物料 |
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场(仓、库、棚)等方式储存,其中封闭料场内设喷雾抑尘装置(带伴热、保温)。鼓励采用封闭式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料场出口设置自动感应式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带伴热、保温),确保能够覆盖车轮和车身;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
|||
有机液体、有机固废及其他 VOCs物料 |
焦油、粗苯、甲醇、酚油、蒽油、炭黑油、轻油、洗油等有机液体,焦油渣、酸焦油、粗苯残渣、洗油残渣、沥青渣等有机固废,及其他VOCs物料密闭储存,并将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燃烧处理。 |
|||
物料 输送 |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 |
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塑烧板除尘灰可采用吨袋运输。 |
||
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返焦返矿等块状或粘湿物料 |
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方式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采取封闭加除尘、抑尘措施。 高炉返焦返矿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如因现有物流路径无法改变确需汽车运输的,请有资质设计院出具证明材料且汽车运输满足在封闭车间内装卸物料,并设置集尘罩等集尘装置,运输车辆封闭(事故转运点要求同上)。 物料输送皮带转运点需进行局部或全程封闭;运输含水率大于6%的物料时,加装水分监测仪,视现场情况增设喷雾等抑尘措施(带伴热、保温);运输含水率小于6%的易扬尘物料时,皮带转运点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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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液体、有机固废及其他VOCs物料 |
焦油、粗苯、甲醇、酚油、蒽油、炭黑油、轻油、洗油等有机液体,焦油渣、酸焦油、粗苯残渣、洗油残渣、沥青渣等有机固废,及其他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采取密闭措施。粗苯、甲醇、酚油、轻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时,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小于200mm;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燃烧处理。 |
|||
生产工艺过程 |
焦化 |
破碎、筛分、转运 |
设置收尘罩,配备除尘设施或高效抑尘措施,全面加强集气能力,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装煤/推焦 |
常规焦炉 |
装煤除尘采用导烟除尘技术或单炭化室压力调节或地面站除尘技术,推焦采用地面站除尘技术,机侧炉口应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全面加强集气能力,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焦炉炉体 |
焦炉炉门、装煤孔盖、上升管盖、上升管根部、桥管、阀体以及装煤孔(导烟孔、除碳孔)盖与座等设备采取密封技术;焦炉安装荒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上述点位加强封闭,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及异味产生。 |
|||
熄焦 |
常规焦炉 |
采用干法熄焦工艺,可备用湿熄焦。 |
||
烧结 |
烧结配料、燃料破碎 |
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全面加强集气能力,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烧结一混、二混及梭式布料 |
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高效湿式除尘设施,无明显含尘蒸汽外逸。梭式布料器蒸汽可送烧结料面配风。 |
|||
烧结机本体 |
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卸灰阀及机尾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全面加强集气能力,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
成品筛分 |
振动筛封闭,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环冷机 |
环冷机封闭,密封效果好,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
球团 |
原料烘干、配料及混料 |
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球团焙烧 |
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
成品冷却、筛分 |
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环冷机 |
环冷机封闭,密封效果好,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
炼铁 |
原料上料、筛分 |
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高炉出铁场平台 |
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渣沟、铁沟加盖封闭,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
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 |
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 |
|||
鱼雷罐车、铁水罐 |
加盖运输,无明显烟尘外逸。 |
|||
高炉炉顶、铸铁机 |
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
炼钢 |
炼钢车间 |
炼钢车间封闭(加料跨、转炉(电炉)跨封闭),设置有屋顶罩,无可见烟尘外逸。 |
||
废钢堆场 |
废钢堆场封闭(破碎废钢、渣钢、钢屑类废钢堆场封闭 |
|||
混铁炉、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 |
配备高效的除尘设施,无可见烟尘外逸。 |
|||
炉后吹氩、钢包热修、冷修、大包回转台、中包倾翻、火焰切割 |
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
|||
废钢切割 |
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
|||
钢渣处理 |
||||
白灰、石灰窑 |
原料及成品破碎、筛分 |
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石灰窑、白云石窑 |
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
轧钢 |
粗、中、精轧机 |
轧钢车间精轧机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冷轧彩涂涂层机组 |
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无明显异味产生。 |
附录C:监测监控水平要求
(一)CEMS安装点位及监测因子
表1.主要环保设施有组织排放口连续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要求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安装点位 |
监测因子 |
备注 |
1 |
烧结 |
烧结机头 |
原始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2 |
烧结机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 |
||
3 |
焦化 |
焦炉烟囱(含热备烟囱) |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4 |
装煤及机侧炉口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5 |
推焦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6 |
干法熄焦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7 |
球团 |
焙烧设施 |
原始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含氧量、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 |
|
8 |
高炉 炼铁 |
矿槽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 |
|
9 |
出铁场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 |
||
10 |
热风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燃用未采取高炉煤气精脱硫的高炉煤气或废气未进行末端治理时,热风炉应加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 |
|
11 |
转炉 炼钢 |
铁水脱硫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 |
|
12 |
转炉二次除尘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 |
||
13 |
电炉 炼钢 |
电炉烟气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 |
|
14 |
石灰窑(白云石窑) |
焙烧窑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15 |
轧钢 |
加热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燃用未采取高炉煤气精脱硫的高炉煤气或废气未进行末端治理时,加热炉、其他热处理炉应加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 |
16 |
其他热处理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17 |
发电 单元 |
燃气锅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 |
|
18 |
燃煤锅炉 |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
(二)DCS关键参数(含自备电厂)
表1.生产设施DCS关键参数(含自备电厂)
序号 |
工序 |
参数 |
|
1 |
焦化 |
焦炉 |
焦炉中控:装煤时间(实际)、装煤量(实际)、推焦时间、装煤车及推焦车电流; 干熄焦中控:提升机作业记录(包括每次作业时间及装载量)、提升机电流曲线; 地面除尘站:风机电流、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 煤气控制中心:荒煤气放散口压力、火炬点火器启动记录。 |
化产 |
中控:硫酸使用量(若煤气用于制硫铵):洗油使用量(若来自硫铵的煤气用于洗脱苯),脱本塔塔项回流量、粗苯外送量、塔釜温度、洗油外送量; 煤气管网:压力、负压煤气管网压力、(风机后)煤气管网压力、外供煤气流量:煤气柜容量、气柜高度、气柜压力; 煤气放散火炬:水封液位高度、压力、流量、火炬点火器启动记录; 苯和焦油储槽:液位、温度 |
||
2 |
烧结 |
中控:风机电流、风门开度、烧结机机速、煤气种类及流量; 配料室:所有皮带秤作业数据(作业时间及配料量)、料层厚度 |
|
3 |
球团(竖炉、链篦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 |
中控:主抽风机电流、梭车布料器下料量、摆头皮带运行信号 |
|
4 |
高炉 |
高炉中控:顶压、风压、富氧量、动力鼓风机风量、矿焦槽所有称量漏斗作业数据(作业时间、装料量)、出铁时间、出铁量 热风炉中控:热风炉鼓风量、鼓风含氧量、煤气使用量 |
|
5 |
转炉 |
转炉中控:氧枪高度、流量、加料时间、加铁水量、加废钢、出钢量 |
|
6 |
石灰窑 |
燃气消耗量、石灰窑温度曲线 |
|
7 |
自备电厂 |
蒸汽流量、燃料瞬时流量,多燃料的分别计量、锅炉累计运行小时数 |
表2.环保设施DCS关键参数(含自备电厂)
序号 |
工艺 |
参数 |
1 |
脱硫 |
脱硫剂使用量、脱硫剂仓料(液)位(与CEMS时间同步) |
2 |
脱硝 |
脱硝剂(还原剂或氧化剂)使用量、脱硝剂仓料(液)位 |
3 |
除尘 |
风量、风机电流、清灰周期、颗粒物浓度、袋式除尘器压差、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与二次电流 |
4 |
有氧废气至焦炉燃烧的前处理设施 |
碱洗塔碱液使用量、酸洗塔酸液使用量、洗油塔洗油使用量 |
(三)监控设施安装要求
表1.高清视频安装要求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产污节点 |
视频监控设施 |
备注 |
1 |
火车料场 |
原料大棚 |
料场出入口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要求 |
2 |
汽车料场 |
原料大棚 |
料场出入口 |
|
3 |
焦化 |
储煤、储焦料场 |
储煤、储焦装置出入口 |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送审稿)相关要求 |
4 |
焦炉机 |
焦炉炉顶 |
||
5 |
焦炉机侧和焦侧(含半焦炉出焦侧) |
|||
6 |
干熄焦 |
干熄焦装入装置 |
||
7 |
湿熄焦 |
湿熄焦塔 |
||
8 |
筛分 |
筛焦楼筛分 |
||
9 |
成品 |
焦炭装车区域 |
||
10 |
烧结 |
烧结环冷 |
环冷机、带冷机区域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要求 |
11 |
烧结机头 |
静电除尘器卸灰点 |
||
12 |
球团 |
原料大棚 |
料场出入口 |
|
13 |
球团冷却 |
环冷机、带冷机区域 |
||
14 |
炼铁 |
煤粉制备 |
煤棚出入口 |
|
15 |
高炉炉顶 |
炉顶区域 |
||
16 |
高炉矿槽 |
高炉矿槽、返矿返焦装车点 |
||
17 |
煤气净化 |
重力除尘灰卸灰点1 |
||
18 |
转炉炼钢 |
炼钢车间 |
炼钢车间顶部 |
|
19 |
钢渣二次处理 |
钢渣二次处理车间内 |
||
20 |
石灰窑、白灰窑 |
封闭原料大棚 |
料场出入口 |
|
21 |
成品仓 |
成品装车区 |
||
22 |
电炉炼钢 |
电炉车间 |
电炉车间顶部 |
|
23 |
废钢料棚 |
废钢料棚出入口 |
||
24 |
电炉烟气 |
电炉平台 |
||
25 |
钢渣二次处理 |
钢渣二次处理车间内 |
||
26 |
全厂 |
除尘卸灰 |
除尘灰事故卸灰点2 |
注:1、2如未保留汽车、火车卸灰装置可不安装视频监控。
表2.多参数微型监测设施(TSP)安装要求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产污节点 |
多参数微型监测设施 |
备注 |
1 |
火车料场 |
装卸料 |
火车料场内、出入口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 |
2 |
汽车料场 |
装卸料 |
汽车料场内、出入口 |
|
3 |
烧结 |
燃料破碎 |
破碎机 |
|
4 |
配料 |
仓下落料点 |
||
5 |
混合、布料 |
一混机、二混机、梭式布料器 |
||
6 |
机尾破碎 |
步进式烧结机机尾 |
||
7 |
成品筛分及转运 |
振筛 |
||
8 |
物料转运 |
物料受、落料点 |
||
9 |
球团 |
配料 |
仓下落料点 |
|
10 |
成品系统 |
成品筛、成品缓冲仓上料口及落料口、竖炉成品出口、成品车辆转运装车处 |
||
11 |
物料转运 |
物料受、落料点 |
||
12 |
炼铁 |
煤粉制备 |
煤棚内部 |
|
13 |
矿槽 |
槽上、振筛、槽下 |
||
14 |
出铁场 |
出铁场 |
||
15 |
物料转运 |
物料受、落料点 |
||
16 |
转炉炼钢 |
高位料仓 |
高位料仓落料区域 |
|
17 |
铁水脱硫 |
铁水脱硫工位 |
||
18 |
混铁炉 |
混铁炉进铁口、出铁口 |
||
19 |
转炉烟气 |
转炉平台 |
||
20 |
精炼炉 |
精炼区域 |
||
21 |
连铸机 |
连铸区域 |
||
22 |
焖渣(钢渣一次处理) |
焖渣车间、车间出入口 |
||
23 |
钢渣二次处理 |
钢渣二次处理车间、车间出入口 |
||
24 |
物料转运 |
物料受、落料点 |
||
25 |
电炉炼钢 |
废钢大棚 |
料场内部及出入口 |
|
26 |
高位料仓 |
高位料仓落料区域 |
||
27 |
电炉烟气 |
电炉平台 |
||
28 |
精炼炉 |
精炼区域 |
||
29 |
连铸机 |
连铸平台 |
||
30 |
中间包倾翻 |
中间包倾翻工位 |
||
31 |
钢包、中间包修理 |
钢包、中间包修理工位 |
||
32 |
焖渣(钢渣一次处理) |
焖渣车间内 |
||
33 |
钢渣二次处理 |
钢渣二次处理车间、车间出入口 |
||
34 |
石灰窑、白灰窑 |
封闭原料大棚 |
料棚内部 |
|
35 |
筛分及上料 |
筛分及上料区域 |
||
36 |
振动筛 |
振动筛区域 |
||
37 |
物料转运 |
物料受、落料点 |
||
38 |
轧钢 |
热轧 |
粗轧机组 |
|
39 |
精轧机组 |
|||
40 |
冷轧 |
氧化铁粉仓仓顶和仓下卸料区 |
||
41 |
连轧机组和卷轧机 |
表3.环境空气微站要求汇总表
序号 |
类型 |
安装点位 |
监测因子 |
1 |
厂界 |
厂界东、南、西、北、东北、西南、东南、西北八个方位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2 |
道路 |
厂区主干道路路口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3 |
长度超过200米道路中部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
4 |
污染重点区域主导风向及第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
原料大棚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5 |
焦化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
6 |
烧结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
7 |
高炉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
8 |
炼钢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
9 |
石灰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
10 |
钢渣处理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附录D:运输方式核算原则
一、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
大宗物料和产品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
大宗物料包括铁精矿、煤炭、焦炭、废钢以及外购烧结矿、外购球团矿、石灰、石灰石、铁合金、钢渣、水渣等;大宗产品包括钢材、外售中间产品等。
运输方式符合性评估周期为近三个月的运输量。企业提供各类物料和产品销售合同,以确认运输始发地和接收地,并按以下方式核查确认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或新能源重型载货车辆的运输量。
(一)大宗物料进厂
大宗物料采用以下三种运输方式的予以确认:一是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直接运输至钢铁企业厂区内部料库。二是采用铁路/水路+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倒运方式,将大宗物料由铁路先行运输至铁路货场,然后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倒运至厂区内部料库。三是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进行运输,将大宗物料直接运输至企业厂区内部料库。中间不得使用重型燃油(气)货车进行倒运,且火车厂区内部卸车采用铁路翻车机房或在封闭空间内组织卸车,卸车过程粉尘无组织控制需满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二)钢材及中间产品出厂
钢材及中间产品出厂采用以下三种运输方式予以确认:一是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由厂区直接运输到终端用户或发往外地。二是采用多式联运,采用铁路、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运输至港口码头,集港后由水路发往外地;或是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铁路联运方式,先行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运至铁路货场,再经由铁路集中发往外地。三是通过公路运输的产品及其外售中间产品,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直接运至终端用户。
二、有关术语
(一)清洁运输方式
指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等运输方式。
(二)新能源汽车
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附件E:运输监管要求
表1.清洁运输管理要求汇总表
分类 |
措施 |
参数 |
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
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及副产品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的出入口。具备车辆信息采集和管理、信息校验、进出厂管理、信息统计、照片采集、视频监控、数据储存和交换等功能。门禁监控视频存储本地化(按日期保存),历史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一年。 |
门禁及视频系统采集进出厂车辆的进出厂时间、排放标准、燃料类型、车辆类型、车牌号、车牌颜色、车辆识别代码(VIN)、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使用性质、车队名称(自有、个人或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名称)、行驶证、随车清单等信息的功能。 |
进出厂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进出厂运输车辆电子台账,具备自动记录、保存和上报进出厂车辆信息的功能,进出厂车辆信息实时更新、本地保存、实时上传,使用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两年。 |
进出厂时间、照片、车牌号、注册时间、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码、排放阶段、随车清单、行驶证、运输货物名称、运输量、车队名称(自有、个人或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名称) |
厂内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厂内运输车辆电子台账,具备厂内运输车辆信息登记管理、记录、保存和上报功能,厂内运输车辆信息实时更新、本地保存、实时上传,使用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两年。 |
环保登记编码或内部管理号牌、注册日期、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码、排放阶段、随车清单、行驶证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 |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记录、保存和上报功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实时更新、本地保存、实时上传,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两年。 |
环保登记编码、生产日期、排放阶段、机械环保代码、发动机铭牌 |
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
钢铁行业(短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钢铁或直接还原铁为原料,采用电弧炉冶炼的炼钢生产工业企业。
二、生产工艺
(一)主要生产工艺
熔炼、精炼、连铸、加热、初轧、精轧、热处理等。
(二)主要原辅料
主要原料为废钢铁;主要辅料为直接还原铁、脱碳粒铁、碳化铁及复合金属料等。
(三)主要能源
电、天然气、煤气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一)颗粒物(PM):
主要来自电弧炉炼钢工序的电弧炉、精炼炉、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废钢处理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废酸再生等。
(二)二氧化硫(SO2):
主要来自轧钢加热炉或热处理炉。
(三)氮氧化物(NOx):
主要来自轧钢加热炉或热处理炉。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主要来自轧钢酸洗、涂镀、彩涂等工序。
(五)二噁英:
主要来自电弧炉炼钢过程。
四、绩效A级标准
(一)申请A级短流程钢铁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标准。
(二)钢铁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及管理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三)短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见表1。
表1 短流程钢铁企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
差异化指标 |
A级标准 |
|||
有组织排放 |
治理 技术 |
电炉烟气前端及末端治理技术 |
1、采用炉内排烟+密闭式收尘罩+屋顶罩的捕集方式; 2、配备有废钢油污橡胶塑料等杂质处理、废钢预热等二噁英前处理工序以及烟气急冷+活性炭吸附等二噁英中末端处理技术; 3、除尘采用高效袋式除尘或其他高效过滤式除尘设施。 |
|
加热(热处理)炉燃料及治理技术 |
1、采用天然气、LNG、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工业园区集中煤制气设施供应的清洁煤气等; 2、采用蓄热、预热、低氮燃烧技术。 |
|||
涉VOCs 工治理技术 |
涉VOCs设备整体封闭,或车间厂房整体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
有组织排放 |
排放限值 |
1、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开展有组织排放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并在中钢协网站公示; 2、电炉(一次烟气)、电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精炼炉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3、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200mg/m3(基准含氧量为8%);其他热处理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200mg/m3(基准含氧量为15%); 4、电炉二噁英控制在0.2ng-TEQ/m3以内; 5、执行期内若有新标准实施按新标准执行。 |
||
无组织排放 |
1、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开展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评估工作,并在中钢协网站公示; 2、电炉加料方式为连续加料或密封式半连续加料; 3、建立了包括无组织排放节点及控制措施的无组织排放清单; 4、车间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废钢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破碎废钢、渣钢、钢屑类废钢采取封闭料场堆放,大块废钢露天堆放,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带伴热、保温)),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车辆运输的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废钢切割处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冷轧彩涂涂层机组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5、具体要求见附录B。 |
|||
监控监测水平 |
1、电炉(一次)、轧钢加热(热处理)炉等均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按要求联网,相关数据保存五年以上(运行时间不足五年的,应具备数据保存五年以上的能力); 2、主要环保设施及生产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自动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自动记录氧枪流量、加料时间、加铁水量、加废钢量、出钢量等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相关数据保存五年以上(运行时间不足五年的,应具备数据保存五年以上的能力); 3、料场出入口、废钢大棚、电炉平台、焖渣、钢渣二次处理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4、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集中控制系统,记录所有无组织排放源附近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数据,数据保存一年以上;生产工艺和物料输送环节主要产尘点密闭罩、收尘罩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周边设置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备;物料储存大棚、钢渣处理等车间区域、厂内道路路口、长度超过200米的道路中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因子至少包括颗粒物等);在涉VOCs厂房周边布设VOCs监测设施; 5、具体安装要求见附录 C。 |
|||
降碳 |
1、按照《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32151.5)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文件核算碳排放情况,编制年度碳排放报告,确保碳排放数据准确,满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铸造用生铁企业除外); 2、企业需要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碳履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
|||
环境管理水平 |
1、环保档案齐全:①环评批复文件;②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③竣工验收文件;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 2、台账记录:①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②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等;③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记录,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
|||
清洁运输 |
运输方式 |
1、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开展清洁运输评估工作,并在中钢协网站公示; 2、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或采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的比例达到100%; 3、其他原辅料公路运输部分使用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4、厂内运输车辆(不含厂内施工车辆)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新购置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 5、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厂内施工机械)全部使用达到国三级以上标准或使用纯电动机械;新购置机械鼓励采用纯电动机械,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6、运输方式核算原则见附录D。 |
||
运输监管 |
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
附录A:有组织排放限值
钢铁企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源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指标限值
生产工序 |
生产设施 |
基准含氧量(%) |
污染物项目(mg/m3) |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二噁英 |
|||
电炉炼钢 |
电炉一次 |
- |
10 |
- |
- |
0.2ng-TEQ/m3 |
电炉二次 |
- |
10 |
- |
- |
0.2ng-TEQ/m3 |
|
电炉三次 |
- |
10 |
- |
- |
0.2ng-TEQ/m3 |
|
精炼炉 |
- |
10 |
- |
- |
- |
|
轧钢 |
加热炉 |
8 |
10 |
50 |
200 |
- |
其他热处理炉 |
15 |
10 |
50 |
200 |
- |
附件B:无组织控制措施
表1.无组织点位控制措施汇总表
环节 |
点位 |
控制措施 |
|
物料储存 |
石灰、除尘灰、碳粉、脱氧剂等粉状物料 |
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 |
|
废钢、铁合金、钢渣、镁球等块状或粘湿物料 |
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场(仓、库、棚)等方式储存,其中封闭料场内设喷雾抑尘装置(带伴热、保温)。 |
||
物料输送 |
石灰、除尘灰、碳粉、脱氧剂等粉状物料 |
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塑烧板除尘灰可采用吨袋运输。 |
|
废钢、铁合金、钢渣、镁球等块状或粘湿物料 |
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方式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设置自动感应式车轮车身清洗设施(带伴热、保温),确保能够覆盖车轮和车身;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
||
生产工艺过程 |
炼钢 |
炼钢车间 |
炼钢厂房封闭(加料跨、电炉跨封闭),设置有屋顶罩,无可见烟尘外逸。 |
废钢堆场 |
废钢堆场封闭(破碎废钢、渣钢、钢屑类废钢堆场封闭 |
||
电炉、精炼炉 |
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
||
炉后吹氩 |
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
||
钢包热修 |
|||
钢包冷修 |
|||
大包钢水浇注 |
|||
中包倾翻 |
|||
火焰切割 |
|||
废钢切割 |
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
||
钢渣处理 |
|||
轧钢 |
粗、中、精轧机 |
轧钢车间精轧机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
|
冷轧彩涂涂层机组 |
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无明显异味产生。 |
附录C:监测监控水平要求
(一)CEMS安装点位及监测因子
表1.主要环保设施有组织排放口连续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要求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安装点位 |
监测因子 |
1 |
电炉炼钢 |
一次烟气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 |
2 |
轧钢工序 |
加热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
3 |
热处理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
(二)监控设施安装要求(高清视频、TSP等)
表1.高清视频安装要求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产污节点 |
视频监控设施 |
备注 |
1 |
火车料场 |
原料大棚 |
料场出入口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要求 |
2 |
汽车料场 |
原料大棚 |
料场出入口 |
|
3 |
电炉炼钢 |
电炉车间 |
电炉车间顶部 |
|
4 |
废钢料棚 |
废钢料棚出入口 |
||
5 |
电炉烟气 |
电炉平台 |
||
6 |
钢渣二次处理 |
钢渣二次处理车间内 |
表2.多参数微型监测设施(TSP)安装要求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产污节点 |
多参数微型监测设施 |
备注 |
1 |
火车料场 |
装卸料 |
火车料场内、出入口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 |
2 |
汽车料场 |
装卸料 |
汽车料场内、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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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炉炼钢 |
废钢大棚 |
料场内部及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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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位料仓 |
高位料仓落料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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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炉烟气 |
电炉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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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炼炉 |
精炼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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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连铸机 |
连铸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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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间包倾翻 |
中间包倾翻工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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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钢包、中间包修理 |
钢包、中间包修理工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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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焖渣(钢渣一次处理) |
焖渣车间、车间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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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钢渣二次处理 |
钢渣二次处理车间、车间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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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轧钢 |
热轧 |
粗轧机组 |
|
13 |
精轧机组 |
|||
14 |
冷轧 |
氧化铁粉仓仓顶和仓下卸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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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连轧机组和卷轧机 |
表3.环境空气微站要求汇总表
序号 |
类型 |
安装点位 |
监测因子 |
1 |
厂界 |
厂界东、南、西、北、东北、西南、东南、西北八个方位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2 |
道路 |
厂区主干道路路口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3 |
长度超过200米道路中部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
4 |
污染重点区域下风向 |
炼钢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5 |
钢渣处理车间 |
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
(三)DCS关键参数(含自备电厂)
表1.生产设施DCS关键参数(含自备电厂)
序号 |
工序 |
参数 |
1 |
电炉 |
氧枪流量、加料时间、加铁水量、加废钢量、出钢量 |
表2.环保设施DCS关键参数(含自备电厂)
序号 |
工艺 |
参数 |
1 |
脱硫 |
脱硫剂使用量、脱硫剂仓料(液)位(与CEMS时间同步) |
2 |
脱硝 |
脱硝剂(还原剂或氧化剂)使用量、脱硝剂仓料(液)位、反应器入口烟气温度(SCR工艺) |
3 |
袋式除尘 |
风量、风机电流、清灰周期、颗粒物浓度、压差 |
4 |
静电除尘 |
二次电压、二次电流 |
附录D:运输方式核算原则
一、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
大宗物料和产品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
大宗物料包括废钢、石灰、石灰石、铁合金、钢渣等;大宗产品包括钢材、外售中间产品等。
运输方式符合性评估周期为近三个月的运输量。企业提供各类物料和产品销售合同,以确认运输始发地和接收地,并按以下方式核查确认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或新能源重型载货车辆的运输量。
(一)大宗物料进厂
大宗物料采用以下运输方式的予以确认: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直接运输至钢铁企业厂区内部料库。
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实现大宗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运输车辆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二)钢材及中间产品出厂
钢材及中间产品采用以下运输方式予以确认: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由厂区直接运输到终端用户或发往外地。
无法采用上述方式实现钢材及中间产品出厂运输,钢材及中间产品出厂运输车辆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二、有关术语
(一)清洁运输方式。指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等运输方式。
(二)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附件E:运输监管要求
表1.清洁运输管理要求汇总表
分类 |
措施 |
参数 |
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
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及副产品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的出入口。具备车辆信息采集和管理、信息校验、进出厂管理、信息统计、照片采集、视频监控、数据储存和交换等功能。门禁监控视频存储本地化(按日期保存),历史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一年。 |
门禁及视频系统采集进出厂车辆的进出厂时间、排放标准、燃料类型、车辆类型、车牌号、车牌颜色、车辆识别代码(VIN)、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使用性质、车队名称(自有、个人或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名称)、行驶证、随车清单等信息的功能。 |
进出厂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进出厂运输车辆电子台账,具备自动记录、保存和上报进出厂车辆信息的功能,进出厂车辆信息实时更新、本地保存、实时上传,使用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两年。 |
进出厂时间、照片、车牌号、注册时间、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码、排放阶段、随车清单、行驶证、运输货物名称、运输量、车队名称(自有、个人或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名称) |
厂内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厂内运输车辆电子台账,具备厂内运输车辆信息登记管理、记录、保存和上报功能,厂内运输车辆信息实时更新、本地保存、实时上传,使用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两年。 |
环保登记编码或内部管理号牌、注册日期、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码、排放阶段、随车清单、行驶证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 |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记录、保存和上报功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实时更新、本地保存、实时上传,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两年。 |
环保登记编码、生产日期、排放阶段、机械环保代码、发动机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