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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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核,决定对其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17日-9月22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9月22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024-62788545

附件:拟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附件:

拟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持证单位住所:沈阳市法库经济开发区

处置设施地址:沈阳市法库经济开发区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综合利用含煤焦油废水、煤焦油渣,1大类2小类,2万吨/年。

有效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