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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注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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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注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我厅对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许可证编号:LN2101810071
经营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梁山镇顾屯村
经营范围和能力:焚烧处置HW02~06、08~14、16、18、35、37~40、45、49等21大类208小类危险废物,8000吨/年(其中多氯联苯废物不超过4000吨/年,废乳化液不超过100吨/年)
注销时间:2026年8月7日
特此公告。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7日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