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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9月12日)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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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9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锦州宏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锦州集信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续证(涉及增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城市 |
申请事项 |
核发类别及规模 |
1 |
锦州宏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锦州 |
续证+增量 |
综合利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共1大类1小类,处置规模3800吨/年。 |
首次申请
序号 |
单位名称 |
城市 |
申请事项 |
核发类别及规模 |
1 |
锦州集信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
锦州 |
首次申请 |
综合利用含铬废物(314-003-21),共1大类1小类,处置规模20702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