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7月4日)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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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7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东方园林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宁泰(营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变更内容

1

大连东方园林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大连

“大连东方园林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吕长生”变更为“吕知云”。

首次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申请事项

核发类别及规模

1

宁泰(营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

首次申请

综合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共1大类30小类,20万吨/年(其中废油泥10万吨/年,废矿物油1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