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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7月3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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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
序号 |
单位名称 |
城市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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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沈阳 |
法定代表人由“杨波”变更为“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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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葫芦岛 |
法定代表人由“仲夏”变更为“黄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