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6月13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洁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变更内容

1

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

法定代表人由“蒋同盟”变更为“刘桦君”

2

宜洁环保(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

法定代表人由“朱志传”变更为“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