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5月27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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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锦州金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首次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申请事项

1

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

综合利用铝灰(321-024-48、321-026-48)、电解槽大修渣(321-023-48),共1大类3小类,处置规模14万吨/年(其中铝灰10万吨/年,大修渣4万吨/年)。

换证(增项增量、变更经营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申请事项

1

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

葫芦岛

新增碳酸锂生产工艺,综合利用电解槽大修渣(321-023-48),铝灰渣(321-024-48),炭渣(321-025-48),共1大类3小类,处置规模6万吨/年(电解槽大修渣2.6万吨/年,铝灰渣2.6万吨/年,炭渣0.8万吨/年)。

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申请事项

1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沈阳

法定代表人由“邵春岩”变更为“商大为”

2

辽宁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锦州

法定代表人由“满磊”变更为“芦正伟”

3

锦州金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

法定代表人由闫靖”变更为“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