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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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对其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524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024-83988583

附件: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附件:

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1.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刘久传

持证单位住所: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靠山村前潘村(南临大岭公路)

处置设施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靠山村前潘村(南临大岭公路)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1含铬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共18大类81小类)

处置规模:

HW02、HW04-06、HW11、HW17、HW18(772-003-18)、HW37、HW40、HW45、HW49(仅处理类别中含有硫酸钠、氯化钾、氯化钙、氯化钠四种盐为主的废盐)5万吨/年、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2万吨/年、HW21含铬废物3万吨/年、HW23含锌废物9万吨/年、HW34废酸1万吨/年、HW35废碱1万吨/年、HW46含镍废物2万吨/年、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7.9万吨/年、HW50废催化剂(含钒、钼、镍、钴、钨、铂、铑、钯、铼、钛、银废催化剂)9.1万吨/年

2.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蒋同盟

持证单位住所:营口市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有色园区

处置设施地址:营口市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有色园区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综合利用铝灰(321-024-48、321-026-48)、电解槽大修渣(321-023-48),共1大类3小类。

处置规模:

14万吨/年(铝灰10万吨/年,大修渣4万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