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5月9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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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营口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首次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批准事项

1

营口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

综合利用铝灰、除尘灰(321-026-48、321-034-48),1大类2小类,处置规模1万吨/年。

增项增量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批准事项

1

辽宁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抚顺

1)新增含重金属废水处置,6大类23小类,处置规模5000吨/年;

2)新增有机废水处置,4大类10小类,9500吨/年;

3)新增含锂废液资源化利用,1大类1小类,6000吨/年。

换证申请-新增贮存设施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批准事项

1

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葫芦岛

新增3座丙类废液暂存罐,每座容积17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