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4月15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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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物处理厂、昱源(辽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首次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批准事项

1

昱源(辽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

综合利用废油泥、表面处理污泥、焚烧残渣及飞灰等危险废物,共9大类70小类,处置规模20万吨/年。

增项增量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批准事项

1

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物处理厂

大连

增加可处置危险废物5大类12小类(废活性炭、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有机树脂、废感光材料),增加处置规模3100吨/年。其中利用热洁炉新增处置危险废物4大类8小类,2100吨/年;新建废感光材料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1大类4小类,1000吨/年。原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处置规模调减5000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