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营口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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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营口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对其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5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024-83988583

附件: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附件:

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1.营口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高峰

持证单位住所:营口市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处置设施地址:营口市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综合利用铝灰、除尘灰(321-026-48、321-034-48),1大类2小类,处置规模1万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

2.辽宁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唐绍忠

持证单位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养树村

处置设施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养树村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焚烧处置23大类288小类3万吨/年;废包装桶清洗2大类2小类10万个/年废酸碱综合处置2大类7小类3.5万吨/年(废酸1.5万吨/年,废碱2万吨/年);废乳化液及含油污水处置2大类4小类1万吨/年(废乳化液为6000吨/年;含油污水为4000吨/年);含重金属废水(废液)处置6大类23小类,5000吨/年;有机废水(废液)处置4大类10小类,9500吨/年;含锂废液资源化利用1大类1小类,6000吨/年。

3.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仲夏

持证单位住所:葫芦岛市南票区红石循环产业园区内

处置设施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红石循环产业园区内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焚烧处置18大类270小类,3.3万吨/年;物化处置8大类58小类,1万吨/年。

新增贮存设施情况:新增3座丙类废液暂存罐,每座容积17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