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物处理厂等2家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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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物处理厂、昱源(辽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对其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4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024-83988583

附件:

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1.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物处理厂

法人代表人:王世纯

持证单位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苏家团地

处置设施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苏家团地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3400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5000吨/年)、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12000吨/年)、HW12染料、涂料废物(7000吨/年)、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100吨/年)、HW16废感光材料(1000吨/年)、HW17表面处理废物(5000吨/年)、HW18焚烧处置残渣(200吨/年)、HW22含铜废物(500吨/年)、HW23含锌废物(200吨/年)、HW29含汞废物(3万个/年)、HW34废酸(6000吨/年)、HW35废碱(3000吨/年)、HW49其他废物(7000吨/年,其中含废弃包装桶清洗30万个/年),共14大类73小类。

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

2.昱源(辽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亚娣

持证单位住所: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

处置设施地址: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综合利用废油泥、表面处理污泥、焚烧残渣及飞灰等危险废物,共9大类70小类,20万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