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1月5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沈阳绿环固体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辽宁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续证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申请事项

1

沈阳绿环固体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沈阳

续证。延续经营1年,填埋处置26大类168小类,3878吨。

增项增量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申请事项

1

辽宁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锦州

增量。破乳处置能力由1万吨/年,增加至5万吨/年,处置类别不变。

2

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盘锦

增项增量。综合利用HW50废催化剂,增加处置危险废物7小类,增加处置能力10034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