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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1月5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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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沈阳绿环固体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辽宁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续证申请
序号 |
单位名称 |
城市 |
申请事项 |
1 |
沈阳绿环固体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沈阳 |
续证。延续经营1年,填埋处置26大类168小类,3878吨。 |
增项增量申请
序号 |
单位名称 |
城市 |
申请事项 |
1 |
辽宁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锦州 |
增量。破乳处置能力由1万吨/年,增加至5万吨/年,处置类别不变。 |
2 |
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盘锦 |
增项增量。综合利用HW50废催化剂,增加处置危险废物7小类,增加处置能力10034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