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年12月1日)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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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厅对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续证

序号

单位名称

城市

申请事项

1

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葫芦岛

焚烧处置7大类67小类,1.65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