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沈阳智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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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沈阳智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传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智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

重新申领

增加使用Ga-68核素和Sc-44核素(丙级场所)

2

沈阳善为正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

重新申领

核医学分子影响药物制备场所增加Sc-44、Zr-89等核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乙级场所);放射性研发实验室增加使用Tb-161核素(乙级场所);增加I-124、Sc-47等核素的销售(乙级场所)

3

抚顺中油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

重新申领

单位名称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抚顺中油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文波”变更为“刘志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91210400119300617F”变更为“91210411667285788K”;仍使用15枚放射源(Ⅱ类放射源)和使用1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