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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6年8月31日)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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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6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 序号 |
所在城市 |
持证单位 |
申请事项 |
许可日期 |
| 1 |
鞍山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重新申领 |
2026-8-25 |
| 2 |
大连 |
大连华氏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延续 |
2026-8-26 |
| 3 |
鞍山 |
鞍山长城大型钢管有限公司 |
延续 |
2026-8-26 |
| 4 |
朝阳 |
建平县医院 |
延续 |
2026-8-26 |
| 5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第二人民医院 |
重新申领 |
2026-8-26 |
| 6 |
葫芦岛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徐大堡项目部 |
变更、延续 |
2026-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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