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等4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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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4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63日至20266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传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沈阳

重新申领

增加销售、使用(仅贮存)Lu-177核素,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取消销售I-125、Bi-207、Ac-227等放射性药品;增加销售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等Ⅲ类射线装置(年销售量50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等Ⅱ类射线装置(年销售量25台)

2

中兴创元(沈阳)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沈阳

新申请

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

3

大连万衡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

新申请

使用8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现场探伤(Ⅱ类射线装置)

4

建昌新区医院

葫芦岛

重新申领

新增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