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大连理工大学等2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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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连理工大学2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58日至202651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传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

重新申领

增加1台X射线CT系统(Ⅱ类射线装置)、8台X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校内搬迁5台X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报废1台X射线衍射仪(Ⅲ类射线装置);法定代表人由“贾振元”变更为“高翔”

2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葫芦岛

重新申领

增加使用放射性核素I-131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增2枚Cs-137放射源(Ⅴ类放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