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4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0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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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4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330日至20264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传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沈阳

重新申领

新增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2台医用X线机(Ⅲ类射线装置)

2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

重新申领

销售、使用(仅贮存),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3

辽宁亿通钢塑复合管制造有限公司

本溪

新申请

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

4

辽宁北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本溪

重新申领

部分注销;注销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