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辽宁材料实验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6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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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辽宁材料实验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36日至202631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传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辽宁材料实验室

沈阳

新申请

使用1台高分辨X射线三维扫描原位表征系统装置(Ⅱ类射线装置)、4台X射线衍射仪(Ⅲ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