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6年1月15日)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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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9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许可日期

1

沈阳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重新申领

2026-1-12

2

沈阳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新申领

2026-1-12

3

大连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重新申领

2026-1-12

4

锦州

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重新申领

2026-1-12

5

沈阳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维修基地

变更

2026-1-13

6

锦州

北镇市人民医院

变更

2026-1-13

7

葫芦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变更

2026-1-13

8

沈阳

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延续申请和变更

2026-1-15

9

沈阳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

重新申领

202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