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6年1月12日)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2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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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13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许可日期

1

大连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2026-1-9

2

大连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变更

2026-1-9

3

大连

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

2026-1-9

4

大连

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

变更

2026-1-9

5

丹东

丹东欣利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变更

2026-1-9

6

朝阳

朝阳县中心医院

变更

2026-1-9

7

朝阳

凌源市中心医院

变更

2026-1-9

8

沈阳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重新申请

2026-1-9

9

沈阳

沈阳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

2026-1-9

10

大连

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延续

2026-1-9

11

阜新

阜新市中心血站

延续

2026-1-9

12

铁岭

辽宁鼎诚金属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延续

2026-1-9

13

朝阳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重新申请

2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