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所等4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6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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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所等4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6日至202611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传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所

沈阳

重新申领

增加1台工业CT(Ⅱ类射线装置)

2

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锦州

重新申领

新增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和1台CT机(Ⅲ类射线装置);法定代表人由“李斌”变更为“ 王彪”,注册地址由“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解放南路40-1号”变更为“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解放南路38-1号”(仅是道路规划编号变化,实际未发生改变)

3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沈阳

重新申领

新增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

4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大连

重新申领

院内搬迁1台DSA,1台DSA由单管头变为双管头(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