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10月22日)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 打印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12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许可日期

1

大连

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

变更

10.21

2

抚顺

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变更

10.21

3

丹东

丹东市中心医院

重新申领

10.21

4

大连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重新申请

10.22

5

沈阳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重新申领

10.22

6

沈阳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申请

10.22

7

沈阳

沈阳汇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注销

10.22

8

沈阳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总医院

重新申请

10.22

9

大连

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10.22

10

大连

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

新申请

10.22

11

大连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新申请

10.22

12

葫芦岛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新申请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