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8月18日)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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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11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发证日期

1

沈阳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变更

8.16

2

大连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变更

8.16

3

大连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

8.16

4

鞍山

台安县恩良医院

变更

8.16

5

沈阳

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研究所)

重新申请

8.18

6

沈阳

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重新申请

8.18

7

沈阳

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沈阳市皮肤病研究所)

重新申请

8.18

8

大连

大连市友谊医院

重新申请

8.18

9

丹东

丹东市中心医院

重新申领

8.18

10

营口

营口金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新申请

8.18

11

朝阳

朝阳市中心医院

重新申领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