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丹东市中心医院等3家单位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8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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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丹东市中心医院3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88日至2025年81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丹东市中心医院

丹东

重新申领

新增2台DSA(Ⅱ类射线装置);新增10台CT机等X射线诊断设备(Ⅲ类射线装置);迁移1台X射线碎石机(Ⅲ类射线装置)。

2

营口金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营口

新申请

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

3

朝阳市中心医院

朝阳

重新申领

新增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