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7月16日)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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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7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发证日期

1

沈阳

沈阳鑫联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7.16

2

沈阳

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7.16

3

大连

大连乾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新申请

7.16

4

大连

林德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7.16

5

沈阳

沈阳国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重新申请

7.16

6

辽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

重新申请和延续

7.16

7

盘锦

盘锦恒泰利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延续和变更

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