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4月28日)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 打印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8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发证日期

1

沈阳

沈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4.28

2

大连

佳能医疗器械(大连)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4.28

3

大连

大连萌羽机械有限公司

新申请

4.28

4

大连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重新申领

4.28

5

丹东

丹东市名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新申请

4.28

6

丹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海关

重新申领

4.28

7

锦州

辽宁力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新申请

4.28

8

抚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四零九工厂

重新申领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