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 打印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家

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沈阳

重新申领

新增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Tc-99m,增加使用1SPECT/CTⅢ类射线装置)

2

辽东学院

丹东

重新申领

许可证超期重新申领,延续使用Am-241等核素,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法定代表人由“郭永新”变更为“马殿荣”

3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辽阳

重新申领

新增使用1DSA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