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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11月29日)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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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1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在城市 |
持证单位 |
申请事项 |
发证日期 |
1 |
丹东 |
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 |
变更 |
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