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11月15日)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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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1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发证日期

1

沈阳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重新申领

11.14

2

丹东

丹东泓信医院

重新申领

11.14

3

朝阳

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

重新申领

11.14

4

大连

大连睿康心血管病医院

重新申领

11.14

5

丹东

丹东市人民医院

重新申领

11.14

6

朝阳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医院

重新申领

11.14

7

沈阳

沈阳古河电缆有限公司

延续

11.14

8

盘锦

盘锦环帮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延续

11.14

9

盘锦

盘锦辽河油田欧泰隆实业有限公司

延续

11.14

10

盘锦

盘锦辽河油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销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