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11月8日)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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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6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发证日期

1

沈阳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11.8

2

沈阳

辽宁中科力勒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11.8

3

沈阳

沈阳辉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申请

11.8

4

沈阳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11.8

5

大连

大连欧科膜技术工程公司

重新申领

11.8

6

大连

大连万有君和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新申请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