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9月6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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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7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发证日期

1

沈阳

沈阳中心血站

重新申领

8.28

2

沈阳

江西昌兴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新申请

8.28

3

沈阳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变更

9.6

4

本溪

桓仁县人民医院

重新申领

9.6

5

沈阳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沈阳市胸科医院)

重新申领

9.6

6

锦州

锦州市中心医院

重新申领

9.6

7

锦州

锦州渤海特种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延续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