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沈阳中心血站等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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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沈阳中心血站等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821日至82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中心血站

沈阳

重新申领

搬迁1台血液辐照仪(使用1Cs-137放射源)(Ⅱ类放射源)

2

江西昌兴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

新申请

使用1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